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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落實周休二日而推動「一例一休」的修法,引起各方關注,勞工團體也屢次向蔡政府抗議,要求推動「兩例假」,否則無法真正落實;對於一例一休的修法,勞動部則說明,之所以會朝這方向修法,是為杜絕雇主任意調整勞工上班時間,而未給予加班費的情形。

由於不滿新政府推動的《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之修法版本,國民黨、時代力量立委多次於立法院表達推動兩例假的立場,甚至質疑勞動部的立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更通過由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提案的兩例假修法。

立委們之所以不滿,與民間輿情有相當大的關係;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出爐後,網路上輿論延燒,砲轟勞動部的民眾不計其數,勞工團體更多次向蔡政府抗議。勞團強調,一例一休不等於周休二日,卻要刪除7天國定假日作為「配套」,這是勞工無法接受的,勞工要的是周休二日、同時也維持19天國定假日。

不過,之所以會朝一例一休的方向修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表示,由於去年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從今年1月1日起,工時從「雙周84小時」變為「單周40小時」,原以為如此就能落實周休二日,但後來發現有部分企業把40小時除以6日,讓勞工1日工作6、7小時,卻未給予加班費。

謝倩蒨指出,由於下修工時實務上仍無法真正落實周休二日,所以才會把《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假,作為例假」,修正為「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休息日,1例假日」。

至於為何不朝兩例假日方向修法?謝倩蒨則解釋,現在公務人員雖然是兩例假日的放假方式,但用《勞基法》的規範來看,其實是等同於「兩休息日」,公務員甚至可以被要求依業務需要出勤,她強調,《勞基法》的例假是強制規定,當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時,例如颱風、地震等特殊狀況時,勞工例假才能出來工作。

因此,若是將《勞基法》修為兩例假日,部分產業在排班時恐怕會碰到「無法輪班」的困難;謝倩蒨進一步指出,一例一休一方面是為保護勞工權益,同時也維持產業經營的各種樣態。

▼圖解勞基法修法:(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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